全县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已经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严格遵循新国标要求自2025年5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必须通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方可进行销售。自2025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须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才可以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25年12月1日起,禁止销售依据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生产的电动自行车。请各单位再次清查库存,若有老标准产品,应立即下架,并联系供应商进行退换处理。

二、确保产品质量与认证

1.各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进货查验职责,完善日常监管,树牢红线意识、责任意识、敬畏意识,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或无产品执行标准、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的电动自行车;

2.各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并完善进销台账,如实记录进货渠道、产品信息、供货商信息等内容,确保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三、杜绝非法改装和加装行为

1.各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严禁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如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及充电器等关键性组件。

2.深入学习并明确非法改装的定义与危害,主动向消费者普及非法改装、加装的风险及其法律后果,坚定反对非法改装行为。

 3.针对已售出的电动自行车,若消费者私自实施非法改装、加装后送至销售单位维修等,应拒绝提供相应服务,并迅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四、规范销售行为和宣传

1.销售时,要全面且精准地为消费者讲解电动自行车的性能、参数、使用方式、安全须知等信息,不可做虚假或让人误解的宣传,避免误导消费者购买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2.按要求给消费者提供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手册、保修卡等相关资料,并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与保养电动自行车。

3.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价格标注与收费,不得有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之类的不正当行为。

五、承担法律责任

1.市场监管部门会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督检查的力度。针对销售不达标于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未获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给消费者提供非法改装服务或者售卖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若情节严重,会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话,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各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务必高度关注,仔细比照上述要求,切实担负起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强化自律,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共同维持我县电动自行车市场的优良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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