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一)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可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出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40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二)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宁岗贷”)
政策内容:针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个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5000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人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
(三)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四)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1.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我区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可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同一名人员该政策只享受一次。宁夏人社“一体化”系统将适时比对推送。经比对未推送但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2.重点行业、企业吸纳就业社保个人补贴。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补贴由企业申请,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底。企业领取补贴后,尽快发放给劳动者个人。
3.吸纳“三类人员”就业社保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吸纳“三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费部分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计算。
(五)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
1.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宁夏户籍16-24岁失业青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见习期间给予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见习期间,各市、县(区)会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见习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方式、标准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3〕5号)执行。见习青年可通过“我的宁夏”APP或宁夏公共招聘网“见习管理”模块线上申请。
2.见习单位补贴。见习单位吸纳见习青年且在岗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指导管理费。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可携带见习人员名单、见习协议、劳动合同等资料到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