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政策

1、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个人)

申请贷款的人员范围: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申请贷款的人员条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申请标准:经办金融机构向创业者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一次性发放,手续一次性办理,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对毕业5年内在我区创业的大学生,可提高到最高30万元(地方财政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流程:由创业个人向县(市、区)创业担保贷款室提出书面申请→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研究→银行按审批额度放款。

申报资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高校毕业证(高校毕业生还需打印学历信息)、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脱贫人口贫困户提供帮扶手册、残疾人提供残疾证、网约平台司机提供双证等证明;贷款申请书、告知书、承诺书、贷前调查表、担保人证明及承诺书,夫妻双方征信。

咨询电话:0953-6019298

2、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贷款对象: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补贴金额: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报流程:由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创业担保贷款室提出书面申请→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研究→银行按审批额度放款。

申报资料:贷款申请书、告知书、承诺书、贷前调查表;章程、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征信、借款人提供近三个月银行流水;贷款申请近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企业员工工资表(就近一月);企业用工劳动合同鉴证备案登记表;企业名称挂牌照片2张、企业生产时的照片2张;开具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无拖欠员工社保证明。

咨询电话:0953-6019298

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

1、赴闽转移就业人员奖补政策

补助对象:盐池县籍城乡劳动力

补贴标准:盐池县籍城乡劳动力赴福建省企业转移就业人员,在闽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给予3000元就业奖补;在闽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给予6000元就业奖补。

申报资料:《盐池县脱贫劳动力赴闽转移就业补助申请表》;工资表和企业工资发放银行流水(3个月及以上);身份证、户口本、扶贫手册复印件;脱贫劳动力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申报流程:由赴闽转移就业人员按要求申报,输出地、输入地人社(就业)部门通过闽宁劳务协作对接服务平台对务工人员身份进行审核后,由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直补个人。脱贫劳动力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闽宁劳务协作相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59号)规定的,由福建省各输入地人社部门直补到个人。  

咨询电话:0953-6012873

2、外出务工就业补助资金一次性交通补贴

补助对象:盐池县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

补助标准:外出务工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脱贫劳动力,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区内跨县(市)就业每人每年200元,跨省(区)就业每人每年800元。  

申报流程:由申领人向所在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窗口提交资料进行初审→乡镇统一将材料上交至户籍地县(市、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审→审核公示→核拨补贴资金。

申报资料:《盐池县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和当年连续6个月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台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及本人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帮扶手册复印件。

3、外出务工衔接资金一次性交通补贴

补助对象:外出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6个月以上的盐池县户籍脱贫人口(监测对象)。

补助标准:跨县、跨省稳定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分别给予200元和800元一次性交通奖补,6个月以上分别给予400元和1200元的一次性交通奖补。

申报流程:由申领人向所在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窗口提交资料进行初审→乡镇统一将材料上交至户籍地县(市、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审→审核公示→核拨补贴资金。

申报资料:《盐池县衔接资金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和当年连续3个月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台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及本人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帮扶手册复印件。

咨询电话:0953-6015910

就业政策(个人篇)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发放对象:宁夏区内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的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低保家庭;

(2)零就业家庭;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6)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办理流程: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向所在院校提出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所在院校按程序进行材料收集、审核、公示后,报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审,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0953-6696684

2、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补贴

补贴对象:实习对象为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实习岗位:实习岗位主要为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移民、乡村振兴、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机关事业单位。

实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实习期满后,毕业生自主择业。

补贴标准:

(1)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的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市本级、利通区、青铜峡市每人每月2050元;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每人每月1900元;

(2)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由就业部门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3)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办理流程:高校毕业生可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进入“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首页,“个人用户”界面进行注册、登录,3种登录方式可选:①使用“我的宁夏”APP扫码登陆;②使用个人账号和密码登录;③使用注册账号所使用的手机号和验证码登录;进入系统后,点击“实习管理”模块选择实习单位属地→实习单位→选择岗位→点击“报名”→填写报名表,报名成功后持相关资料到报名所在地人社部门现场审核。报名审核通过后,打印派遣单,并于9月1日持派遣单和身份证到实习单位报到。

咨询电话:0953-6696684

3、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

(1)宁夏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宁夏户籍16-24岁失业青年。

见习期限:3-12个月。见习期满后,见习者自主择业。  

补贴标准:

(1)见习青年见习期间生活补贴按照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利通区、青铜峡市每人每月2050元;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每人每月1900元。

(2)见习期间,由就业部门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3)对于见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与其参加就业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

办理流程:高校毕业生可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进入“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首页,“个人用户”界面进行注册、登录,3种登录方式可选:①使用“我的宁夏”APP扫码登陆;②使用个人账号和密码登录;③使用注册账号所使用的手机号和验证码登录;进入系统后,在“见习管理”模块中选择见习单位属地→见习单位→选择岗位→点击“报名”→填写报名表。报名成功后,在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报名所在地人社部门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于3个工作日内持派遣单和身份证到见习单位报到。

咨询电话:0953-6696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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