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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全区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 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盐池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多措并举保障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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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联合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监部门,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永宏药店”等十余家药品零售机构进行随机检查。检查重点围绕各机构的证照是否齐全有效、许可经营范围是否合规、处方药销售是否规范、药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做到票、账、货相符、药品存储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二是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监部门以辖区内盐池心脑血管医院等两家民营医院为对象,聚焦两家医院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使用等重点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失效药品、发霉变质中药饮片及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等问题,全面排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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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检查发现的个别机构证件公示、过期药品处置不规范等问题,现场向经营者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及药械科室人员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药械采购、验收、储存和使用行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为群众提供安全的用药用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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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持续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促进医疗机构规范经营,从严惩治药品安全犯罪,切实将保障药品医械质量安全作为服务民生的着力点,用检察力量守护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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