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法官,感谢您不厌其烦,一次又一次帮我们沟通,彻底解决了我们的烦心事,我终于能睡个好觉了!”近日,村民卢某感激地说。
近日,盐池县某村集体代表与卢某一起将一面锦旗送到了盐池县法院法官高春梅手里,看着原、被告双方从曾经的剑拔弩张到现在坐在一起心平气和聊着后续履行事宜,高春梅十分欣慰。

在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跨越近20年,某村集体于今年3月将卢某诉至盐池县法院,要求与卢某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卢某支付租金8.1万元并腾空租赁场地。办案法官高春梅通过翻阅案卷,发现双方就案件主体是否适格、租金金额计算及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关联性争议较大,加之被告在租赁期间,在租赁场地加盖了房屋,对于该不动产的处置也存在争议。为了能及时兑现村集体及村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卢某现在确实经营困难,且其2019年后已不再承租地经营等实际情况,高春梅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从法律角度明晰案情,适时引导当事人互相体谅,疏通双方的矛盾症结,并向双方当事人提出合法、有效、合理的解决方案。

在“背对背”调解中,原告表示愿意对租金作出让步,但要求卢某及时腾空场地。见原告态度有所缓和,高春梅转而与被告沟通。在推心置腹的交谈中,被告逐渐敞开了心扉,表示愿意支付租金,租赁场地加盖的房屋可由原告处置,自己不享有物权。听到这里,高春梅舒了一口气,调解工作也有了新突破。接下来,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关于案件的分歧逐步缩小,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解除原、被告口头达成的不定期场地租赁合同,卢某于6月23日前腾空租赁场地并当庭履行场地租赁费8000元,租赁场地上加盖的房屋由原告自行处置,被告不享有物权,房间内空调归原告所有,双方握手言和。
“我们承办的每一起民商事案件都直接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纠纷无大小,只要能化解纠纷,多跑几趟、多打几个电话、少休息几天,都是非常值得的。”高春梅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