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培训政策

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定点培训机构。

培训对象: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外来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产生你的创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分别按照每人400元、1200元、1600元标准给予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按每人1600元给予补贴(含每人200元教学辅助平台技术服务费)。

发放流程:培训机构(先垫后补)按照属地管理向县(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验收通过后,直接予以兑付补贴。

咨询电话:0953-6012873

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政策

1、职业技能培训(直补个人培训)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方式,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对象:六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六类人员自行垫付培训费,在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12个月内申请补贴的,可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补贴。

企业新招录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自行垫付培训费,在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12个月内申请补贴的,可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补贴。企业除新招录的六类人员之外其他职工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5000元补贴。

咨询电话:0953-6012873

2、六类人员、帮扶家庭劳动力、移民搬迁已脱贫人口、闽宁协作、中航油等培训项目

培训对象:六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帮扶家庭劳动力、移民搬迁已脱贫劳动力、闽宁协作项目劳动力。  

补贴标准:培训机构提供学员培训取证人员花名册及证书编号、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机构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含中职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符合条件人员代为申请培训补贴的,还应提供初、高中毕业证书、代为申请协议。培训后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培训补贴及评价等补贴,按规定支付到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符合政策补贴标准的人员培训后取得创业(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培训类型分别给予400-1600元的培训补贴。培训人员领取补贴时身份发生变化的以取证时身份为准。

申报流程:由培训机构向培训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在系统中申报登记→组织实施→跟踪回访→审核公示→核拨培训资金

咨询电话:0953-6012873

三、就业援助政策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认定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非个人原因未就业并已在我区进行失业登记的各类人员。

失业登记范围:凡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均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

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20号)规定执行。具体包括城镇长期失业“4050”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部队随军家属、复员退伍军人、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低保家庭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第一步申请。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现场办理,也可通过人社“掌上12333”、“我的宁夏”政务APP,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等自助办理。第二步审核。由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社区(村)对线上线下申请材料即时受理并进行初审,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可以核实的,即时办结;需人工核对或实地核实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凡具有盐池户籍居民,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于上年度12月31日前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已自行缴纳了上年度企业职工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男5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50周岁)。

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自主选择60%—300%缴费档次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予定额补贴,即缴纳养老保险补贴5290元、医疗保险补贴2360元。 

享受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报流程:由申领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初审→报所在县(市、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公示→核拨补贴资金。

申报资料:填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

安置对象:自治区确定的城镇12类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城镇长期失业的“4050”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部队随军家属、复员退伍军人、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低保家庭人员。

补贴标准: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岗位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并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申报流程: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社区认定→县(市、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分配岗位→发放岗位补贴。

申报资料:盐池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表;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申请(个人基本情况、申请公益性岗位原因和联系方式);其他就业困难资料(例:残疾人需要提供残疾证、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毕业证等)。

咨询电话:0953-6696684

4、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

安置对象: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就业困难”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且能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乡村脱贫人员(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农村脱贫劳动力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为所在地级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月发放,并为其购买保额不超过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申报流程: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村委、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审核认定→集中报所在县(市、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分配岗位→发放岗位补贴。

申报资料:盐池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表;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个人申请(个人基本情况、申请公益性岗位原因和联系方式);《帮扶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咨询电话:0953-6696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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